2008年9月5日     加入收藏    设为主页    登录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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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盟条件
1.性质: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;
2.责任:
◎按芳洁总部要求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SPA美容会所;
◎按总部要求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形象识别(CIS);
◎把传播和倡导三养美容文化当成终身的职责;
◎认同并积极配合芳洁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,管理及经营模式;
◎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技术培训及考核;
◎与总部及其它连锁院线保持良好协作关系;
◎交足加盟金;
◎按合同要求按期交纳各种费用;
3.理念:
具有一定的经商从业经验;
具有较强的地缘关系;
对品牌加盟连锁有一定的认识;
有一定的法律意识;
4. 信誉:
有良好的品德,经商信誉好;
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;
5.创业资金:
人民币元以上;
6. 加盟动机:
有强烈的创业欲望,欲投资高回报的项目;
立志透过美容开创自己的事业;
有加入美容行业的信心和决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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